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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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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如何判断乘车人的过错程度民法通则第百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受害人对同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黄XX乘摩托未戴头盔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行为。本案中原告黄XX作为乘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不负责任。关于律师说法如何判断乘车人的过错程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通则第百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受害人对同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只有在受害人存在非般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原告黄XX的过失究竟是般过失还是非般过失。民法理论上认为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为重大过失。乘摩托须戴头盔这是般常识普通人都知道。因此黄XX乘摩托未戴头盔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行为。
本案中原告黄XX作为乘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不负责任。原告黄XX因头面部多发性骨折及软组织挫裂伤所造成损失的后果根本的原因在于两车发生碰撞所致故被告余XX、邹XX对损害后果应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原告黄XX乘坐两轮摩托戴了头盔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时其头面部或许不会受伤即使受伤伤害的后果也会减轻。故原告黄XX本人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也负有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律师说法如何判断乘车人的过错程度”的相关知识。民法通则第百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定“受害人对同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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