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交通事故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2-02-10 10:09

393人已浏览

陈明月

陈明月律师

已帮助 47

好评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关于交通事故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级伤残鉴定标准

Ⅹ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6)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7)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8)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9)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1)眼低视力1级

(2)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3)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5)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6)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7)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8)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9)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0)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12)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13)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14)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5)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2)颈前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6)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眈破裂修补

(8)尿道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5)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1)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指丧失功能10以上

(3)上肢腕、肘、肩大关节的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4)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5)双足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趾丧失功能25以上

(6)下肢踝、膝、髋大关节的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7)上肢缩短4cm以上

(8)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Ⅹ级伤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3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7230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于海明

于海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start 5.0分 服务: 0人 好评: 0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