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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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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合法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我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第三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第十四条经过我行审批同意并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贷款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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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壮大发展形成自己良好的品牌优势,企业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还可以用于质押贷款。为了规范企业贷款行为,必须要加强商标质押的管理工作。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合法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我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出质人,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三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
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质押。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可向我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商标专用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定的《商标注册证》;
(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
(三)商标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四)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
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必须是该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三)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
(四)商标专用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恪守信誉,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七)贷款人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贷款用途:借款只限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业务。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第八条 贷款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三年,且不能超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贷款利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信贷人员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预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期限、利率,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以由借款人委托我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我行审批同意并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贷款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由我行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1、商标申请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
2、商标专用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已终止的;
3、商标专用权有效限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
4、商标专用权存在各种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5、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6、商标专用权已转让;
7、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七条我行在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影响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十八条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在依法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可就处置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涉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第二十一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应切实严格贷款的管理,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防范贷款风险、制定贷后管理方案。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要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用途使用,按期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偿贷能力。
第二十三条 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质押的,可优先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业务股权质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延伸阅读: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要注意哪些
商标权质押合同范本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壮大发展形成自己良好的品牌优势,企业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还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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