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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2022-02-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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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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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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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的转让现在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转让行为,债权转让使债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标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转让的情况非常普遍,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三、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什么是合同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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