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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

2022-02-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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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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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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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他们之间的区别。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他们之间的区别。

1、制度目的不同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制度意义不同

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3、解决问题不同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则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

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

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以上就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的介绍,在生活中,如果有需要债务追讨方面的帮助,可以发布债权到催天下平台,催天下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的相关知识。制度目的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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