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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求偿

2022-02-0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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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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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没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求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没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没有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我们也通常称为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也就是碰撞外界物体导致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不需要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的。因为这属于非保险赔偿的范围。

除此,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没有第三人的事故能否要求代位求偿”的相关知识。没有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我们也通常称为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也就是碰撞外界物体导致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不需要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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