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

2022-02-09 11:58

443人已浏览

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已帮助 1289

好评13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的。此外,本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具备债务人享有权利,怠于行使,害及债权和履行迟延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关于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代位权补充和限制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债务无异议,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司法解释的基本含义,是为保全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代其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是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的。

1、本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而不能由申请人径行请求,这是代位权管理权的表现。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允许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清偿债务,这正是债权人的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就已经害及了债权人的债权,而被执行人享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又不行使,当然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此外,本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具备债务人享有权利,怠于行使,害及债权和履行迟延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

该司法解释虽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限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适用,但对于创建中国债法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意义还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司法解释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原理,使我国通过司法解释建立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

为了防止代位权的滥用,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属于债务自身的债权即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亦是对代位权的限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922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黄东洁

黄东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start 5.0分 服务: 1134人 好评: 146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