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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2022-0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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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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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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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个月之内的期间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关于不计入审限的情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不计入审限的情况”的相关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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