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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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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全部事故责任的方无法得到救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15日内是不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予以救济来防止刑事追诉程序的启动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人身自由就会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关于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全部事故责任的方无法得到救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话他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单独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没有适格的被告)也无法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只有等对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予以反驳。而在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其责任将直处在不定状态。
2、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15日内是不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予以救济来防止刑事追诉程序的启动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人身自由就会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如果该责任认定错误或在审查起诉阶段请求检察院予以纠正或在审判阶段举证反驳经过质证后法官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纠正后才能释放责任人。其导致的后果是当事人被先期关押是当事人被无辜追诉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3、法院纠错率低当事人翻案难。首先交通事故认定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法官并非万能他们只能对错误非常明显的认定书予以纠正因此当事人完全寄希望于对交通事故分析不具有专业优势的法官来纠正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很难的其次当事人在就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让当事人举证证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并非易事因为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及对证人的调查等方面的证据均掌握在交警部门的手中而且交警部门在诉讼中并不出庭质证。另外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原则和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所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的异议很少能够得到法庭的采纳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处理事故的程序违法或责任认定有错误。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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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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