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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2022-02-09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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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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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1.第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关于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1.第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审人民法院发现第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的相关知识。1,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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