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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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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因丈夫出轨而分居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被告为责任过错方故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被告赔偿50000元给原告作为精神补偿款。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50000元给原告。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离婚前于2012年11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双方并无过夫妻生活。原告自认其在离婚时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离婚后原告与现任丈夫吴某结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吴某某。关于案情简介因丈夫出轨而分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被告为责任过错方故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被告赔偿50000元给原告作为精神补偿款。离婚协议签订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支付50000元补偿款但被告直不履行且拒绝协商。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50000元给原告。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离婚前于2012年11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双方并无过夫妻生活。原告自认其在离婚时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离婚后原告与现任丈夫吴某结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吴某某。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案情简介因丈夫出轨而分居”的相关知识。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被告为责任过错方故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被告赔偿50000元给原告作为精神补偿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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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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