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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2022-02-0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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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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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的相关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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