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2-03 08:00
576人已浏览
一常见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常见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条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常见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309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