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2-01 14:34
944人已浏览
法院在审理被告李某与原告单某离婚案中以所购股票是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合并审理未对该部分进行处理。解说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案件。原告与三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被告单亮的名义开户购买股票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作为家庭成员对该股票享有共有权。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关于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诉称1999年我与被告李某离婚时天山区人民法院以(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将以单亮名义开户用家庭收入购买的股票5167341元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可另案处理。我现要求除给被告单利667341元外我应分得15000元的股票。
被告李某单利辩称我们未对股票分割主张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被告单亮辩称(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说股票是家庭共有财产未征得我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被告李某以离婚为理由将原告单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后法院作出(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认定1993年10月以被告单亮(原告单某被告李某之子)名义开户购买的市值5143007元的股票及现金24334元是用家庭收入购买的。法院在审理被告李某与原告单某离婚案中以所购股票是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合并审理未对该部分进行处理。2000年6月29日原告持(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应分得15000元。审理中三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调解无效。
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系家庭共有财产因家庭成员即单某李某单亮单利资金投入情况原被告未能举证故按均等原则分割因股票价值不固定故分割股票。
解说
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发生争议的纠纷案件。该案就诉的种类来讲是确认之诉确认原被告对争议的财产是否享有共有权。那么本案争议的标的即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以其中一家庭成员被告单亮名义购买的股票是否系家庭共有财产。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单亮单系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的婚生子女并均有稳定工作。原告与三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被告单亮的名义开户购买股票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作为家庭成员对该股票享有共有权。
在确定了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系家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投资购买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后应按查证确定的每个共有人投资的比例及份额来分割共有财产。本案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在庭审过程中对各自及对方投入购买股票的资金数额及投资比例意见各不相同数额差距很大而且在庭审中对各自购买股票的数额及比例也即无法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故依照均等原则分割。
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第三种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本案争议的家庭共有财产系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的。股票有其特殊性股票价值随着股票时常的变幻而变化。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如果法院在分割股票这一共有财产时选择了变价分割的方法则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法院考虑了股票市场的瞬息万变选择了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股票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相关知识。被告李某单利辩称我们未对股票分割主张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3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7253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