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法有哪些

2022-01-31 15:02

280人已浏览

姚平

姚平律师

已帮助 1916

好评125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原则性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理程序审查依据及当事人应递交的证明资料A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关于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法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则性规定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申请理由及请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管辖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理程序审查依据及当事人应递交的证明资料

A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B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C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D按照BC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BD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F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a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b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c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d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e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f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F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F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5589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冯清琴

冯清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start 5.0分 服务: 46人 好评: 0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