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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老婆擅自流产不伤害老公生育权

2022-01-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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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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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关于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老婆擅自流产不伤害老公生育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丽的流产行为是在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一特定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丽必然对本人及胎儿的未来生活产生顾虑,所以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民生育权利的实现,不能依靠个人独立完成,必须有配偶的密切自愿配合才能实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张革胜魏继儒记者台建林)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老婆擅自流产不伤害老公生育权”的相关知识。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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