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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讨回彩礼

2022-01-3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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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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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关于离婚后是否讨回彩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彩礼钱、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三、分手费与彩礼的异同。

①、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②、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第一、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第二、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后是否讨回彩礼”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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