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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2022-01-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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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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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关于民法典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民法典中对于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没有规定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不能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不具有债务偿还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民法典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民法典中对于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认定没有规定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不能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不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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