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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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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关于交通事故货物损失能否双重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只能赔偿一次具体如下
1、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2、双方对货物损失进行确认由保险公司定损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评估
3、货物所有人根据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过错责任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准备好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发生提起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2、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3、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货物损失能否双重赔偿”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只能赔偿一次具体如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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