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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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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关于交通事故报案时间限制是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报案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报案时间限制是多久”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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