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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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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法院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审查判断是我国刑事、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的要求。实践中有个别交通管理人员因业务知识、实践经验限制或接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而作出了与实际不相符的认定。若审判机关对此认定书不加审查就予以采纳势必造成错案。那么对事故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呢?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民事赔偿案件中既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加以使用那么划分事故责任就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就不具备证据合法性的特征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法院程序上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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