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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及迟迟不出的原因有哪些

2022-01-2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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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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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6、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及迟迟不出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及迟迟不出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有严格限制。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6、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7、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8、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有哪些原因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及迟迟不出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有严格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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