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履行催告义务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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