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的有效期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作出限制,一般由当事人经自行协商后在合同中确定。设计合同还需包括设计范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等重要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