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有一定的关系。有赡养能力但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