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笔借款系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存在;如果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属于债务人,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妻子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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