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案件不能适用和解的: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2、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渎职犯罪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
5、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