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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件事不再合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件事不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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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陕西
2022-01-2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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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也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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