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人提供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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