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70%和30%的,由当事人在保险限额内相互向对方赔偿,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叫对方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也可以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的划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
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